说实话,写这个话题我犹豫了一整晚。 不是不知道该说什么,是能说的话太多了,反而不知道该从哪里切。 9月28日,合肥飞大连的MU6741航班上,一名空乘推餐车送饮料,不小心碰到了正在睡觉的旅客欧某某的手肘。就这一下,事情开始失控了。 乘务员当场反复道歉、查看情况,但欧某某情绪激动,连续使用粗俗过激言语,还出现了威胁脚踢乘务员的动作。目击乘客说,空姐跪了两三次,时间挺久。 事后医护人员上机检查,确认欧某某没有明显外伤,不需要进一步处理,他自行离开了。 就这么一件事,闹到了全网皆知。 10月2日,人民日报客户端刊发评论《乘务员下跪道歉,这合适吗?》,话说得很直接。 乘务员的工作是提供空乘服务,不是出让尊严,用侮辱、威胁的方式让服务人员下跪道歉,本质上是对劳动者的羞辱。 10月3日,东航再次发布通报,明确表示欧某某的行为涉嫌扰乱民用航空器内秩序,严重侵害员工人格尊严和履职权益,公司已正式向公安机关报案,并暂停为欧某某提供承运服务。 10月5日,中国航空运输协会公开发声,坚决支持航司依法维护员工履职权益,呼吁旅客理性维权,这条线走下来,态度一次比一次硬。 但我今天不想只是复述这些。 我想聊的是另一个问题:为什么一个明显不占理的事情,能走到需要人民日报连发评论、航协公开发声、航司报案才能收场的地步? 那个空乘跪下去的时候,现场到底发生了什么,让她觉得自己没有别的选择? 这才是我觉得真正需要掰扯清楚的。 先聊个我觉得特别值得琢磨的细节。 律师周兆成在接受媒体采访时说了一句话,民航一线员工面临较高的投诉考核压力,部分航司存在简单投诉即追责的惯性,让员工在纠纷中趋于弱势。 我认为这句话才是整个事件的钥匙。 你想想看,一个空乘,碰到旅客手肘,第一时间道歉了,乘务长和安全员也介入了,落地后医护人员也上机检查了。按理说,该走的流程全走了,那她为什么还要跪? 因为在这种考核体系下,投诉率直接挂钩绩效、排班、晋升,一次有效投诉可能意味着奖金没了、好航线轮不到你、年底考核被打低分。 而“有效投诉”的认定权,往往掌握在旅客手里,当一个人发现自己无论如何都要被追责的时候,跪就成了她手里仅剩的那张牌。 不是她想跪。是这套逻辑逼着她跪。 坦白讲,类似的事不只发生在航空业。 2023年湖南常德火锅店服务员被逼跪在大堂里道歉,2024年山东淄博餐馆服务员因为下单失误被逼向顾客磕头,这些场景换了个地方、换了身制服,本质上一模一样。 服务行业有一种根深蒂固的思维方式,把“顾客满意”当成唯一的考核标准,但“顾客满意”这四个字,当它变成硬指标压在个体身上的时候,就很容易异化成“只要顾客闹,就是你的错”。 人民日报那篇评论说得很准,“一味息事宁人,为了‘顾客满意’就无条件退让,只会纵容无理者得寸进尺。” 这话我完全认同。而且我觉得可以再往前走一步:不只是纵容无理者,更重要的是,这种“息事宁人”的处置方式,对一线员工传递的信号就是,公司不会替你兜底,你自己想办法摆平。 一个没有后盾的人,面对咄咄逼人的对手, 她 还能怎么办? 所以在我看来,东航第一次通报时那种“关注到网传视频、核实情况”的中性表述,和后来“报案、拉黑、法律援助”的强硬态度之间,其实隔着一次舆论的倒逼。 这个转变当然是好事,但它来得太晚了。 如果航司在事发当时就能给一线员工足够的底气,比如“你不用跪,我们按流程处理”,后面这些事可能根本不会发生。 再来看东航的后续处置,我觉得有几个点值得展开说。 第一,报案这个动作。通报说得很清楚,公司认为欧某某的行为“涉嫌扰乱民用航空器内秩序,严重侵害公司员工人格尊严和履职权益”。 注意这个措辞,“严重侵害”,航司用这种定性去报案,等于把这件事从“服务纠纷”的范畴里拿出来了,摆到了法律层面。 第二,暂停承运,依据公司旅客承运管理制度,东航已暂停为欧某某提供承运服务。这个“拉黑”的操作,在民航业不是没有先例。 按照八部门联合发布的意见,在机场或航空器内实施严重失信行为并被行政处罚的旅客,会被列入民航限制乘坐民用航空器严重失信人名单,禁飞期限一年。 如果警方认定欧某某违法并作出行政处罚,那他可能面临的不只是东航一家拒载,而是全国范围内绝大多数航司的联合限制。 第三,对当事乘务员的处理,通报里提到“关爱慰问、心理疏导和法律援助”。我认为这个表述比第一版通报里笼统的“心理疏导与关怀支持”更具体了。 “法律援助”三个字尤其关键,因为它意味着公司不只是口头安慰,而是准备用法律手段帮员工维权了。 但话说回来,我不想把这件事完全包装成一个“企业终于硬气了”的正面故事。我觉得更值得关注的,是这种硬气为什么需要舆论推到这一步才出现。 注意“客舱安全的保障者”这个定位。空乘的核心职责不只是端茶送水,更重要的是维护飞行安全。如果乘务员在客舱里被辱骂、被威胁、被迫下跪,那她还有什么精力去履行安全职责? 从

about imag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