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都没 签字 你们凭什么抢救我老公? 也忍不住了! 9月2日,湖北有一位12345的工作人员在网络上吐槽,现在针对医院的奇葩投诉太多了, 居然还有 市民投诉医院未经家属同意,给昏迷中的患者 做紧急手术! 经查,患者本人是被挖掘机的铲斗误伤右足,失血过多休克,工友叫120送医,工地负责人缴纳了5000元预存住院费,并通知家属。 急诊以 “ 右足跟部开放性伤口 ” 收入住院部外科就治,入院后,依规完善相关辅助检查评估病情,后续在麻醉下开展右足部清创、反取皮植皮手术治疗 :右足跟可见一约8.5cm左右C型裂开伤口,伤口深达骨质;伤口上可见约4.0*5.0皮瓣逆行游离皮瓣撕脱仅3cm相连,皮瓣色苍白,无血运;深达筋膜层,伴活动性出血,创缘中度污染。 这位工作人员表示:“当时情况紧急,且同行的送医人员已经签字同意手术。投诉人却称,不是说治疗都必须本人同意吗? 我老公昏迷了那就必须要我同意才能治疗,都没人通知我,我也没同意 , 医院凭什么开展手术! ” 大家都清楚,医院对于紧急、身份不明的病人是有一套流程的!普遍做法都是先抢救,由科室领导来签字负责,在联系不上家属的情况下可以先实施抢救。这是政府和医院出于人道主义精神为患者兜底的做法,并不存在任何违规! 这位工作人员表示:“ 市民说自己问了好多人,手术不管什么情况都必须要配偶签字! 已经再三和家属解释医院的处理没有问题,家属都不相信,第一次投诉医院流程不合规以不满意结案,第二次投诉医院乱收费以不合理结案,第三次投诉医生过度诊疗,目前还在处理中!” 9月2日,一位安徽的医生建议:“根据这个家属的投诉意图,不论你当时有没有经过她同意就抢救病人, 她一样会投诉你,你等联系上她再抢救,她照样会投诉你抢救不及时,她会说人都休克要死了,还要等家属同意,所以不管你怎么做,改变不了被投诉的结局。 不过流程确实有点瑕疵,正常流程应该是联系不上家属的情况下,先上报总值班,再医务处再分管院长,层层同意批准备案,再做急诊手术,这样即使家属投诉,你的责任会小很多。” 从这位医生的建议中也可以看出,医务人员碰到的恶意投诉实在太多,都有应对经验了!不过笔者始终认为,医务人员在紧急情况下,要考虑的只应该是救人!患者家属投诉有种种动机, 但不应该让这种投诉影响到救人的医生!这起案件中,医院、 12345 工作人员的处理方式就非常好,没有盲目要求“ 0 投诉”就和稀泥! 紧急情况下不用家属签字! 法律规定应及时施救 患者欠费却是大问题! 其实碰到这种患者家属,医生很可能怎么做都是错! 先说患者家属主张“医院没有获得签字”的问题,《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五条规定: 自然人的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受到侵害或者处于其他危难情形的,负有法定救助义务的组织或者个人应当及时施救。 不仅如此,2017年最高人民法院还发布了《关于审理医疗损害责任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八条也指出,已经抢救生命垂危的患者等紧急情况且不能取得患者意见时, 医务人员经医疗机构负责人或者授权的负责人批准立即实施相应医疗措施,患者因此请求医疗机构承担赔偿责任的,不予支持! 如果说,患者家属的投诉是因为医院向她追讨抢救费用,那还可以理解!但据博主透露,患者属于没有争议的工伤,会有工伤保险理赔!送患者来医院的领导也比较负责,当时就缴纳了5000元住院费并签字紧急手术,后续又补了10000元,也就是说,患者家属和医院并没有金钱上的冲突! 现在患者逃费的事件屡见不鲜,很多科室都把这笔钱从医生、护士的绩效上扣掉!所以说医护人员在这种情况下愿意做紧急治疗,也是承担了一定风险的!2025年12月,中国青年报就报道过这样一个真实事件,江苏省镇江句容市人民医院神经内科有一位“无名”患者,他丧失了语言与行动能力,医院也联系不上亲属, 因此这位患者住院时间已经长达 7 年!目前患者住院费用包括医疗耗材、营养费、护工费等, 7 年来累积的护工费用由医院垫付! 可能有人会问,这种“三无患者”不应该有专门的应急基金吗?为什么要医院来垫付?确实,2013年我国建立了疾病应急救助制度,2021年国家卫健委又进一步明确了疾病应急救助基金的使用范围,其中明文规定: 救助基金的使用要体现 “ 紧急、必须和基本 ” , 不得用于支付超出疾病救治需要的不合理费用, 不得用于支付病情平稳但长期住院治疗产生的非急救费用, 不得用于经查实身份、有负担能力但拒绝付费患者的拖欠费用。 也就是说,这部分资金只覆盖患者情况最紧急的时段,剩余的部分还需要保险、慈善基金和医院共同兜底。而对于医院来说,这笔费用也不是小钱,2014年人民日报报道称,全国三无病人每年的欠费已经达到了30-40亿;另一篇发表在《经济师》上的研究显示, 温州某三甲医院 2015-2024 年的欠费达到了惊人的 1694.5 万元